一般來說,如果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領養子女可能會被包括在父母的EB-5簽證申請中:(1) 收養發生在孩子16歲之前;(2) 該子女已被養父母監護至少兩年;(3) 該兒童已與養父母實際生活至少兩年; 這些要素中的每一項都可能有例外情況,因此最好根據具體情況咨詢經驗豐富的EB-5移民律師尋求法律建議,以確定該收養是否符合移民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