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829取消條件申請是EB-5投資者提交的最後一份獲得永久綠卡的申請。EB-5投資者的移民律師可在其2年有條件居留期結束前90天的任何時間,為EB-5投資者及其配偶和每位受撫養人提交I-829申請。
在I-829申請中,EB-5投資者必須證明其EB-5投資在2年有條件居留期內一直持續,並且EB-5項目中為每位EB-5投資者創造了至少10個全職的美國就業機會。
貝林區域中心會向移民律師提供I-829文件包,文件包括投資如何持續,以及如何用於創造就業機會的證據。這通常通過最新的經濟影響研究和建設支出來證明。
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需要大約3年時間來批準I-829申請。在此期間,EB-5投資者可將I-829收據與其有條件綠卡一起使用,延長至24個月。此後,EB-5投資者可在等待I-829批準的同時申請I-551延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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