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526申請獲得批準後,通知將發送至國家簽證中心(NVC),該中心將發送一份費用發票。EB-5投資者將提交主申請人及其隨行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的民事文件,並提交DS-260表。支付相應費用並提交文件後,如果EB-5投資者(或配偶)的出生國簽證可用,NVC將安排在相應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面談。
在此過程中,領事館將確定EB-5投資者是否可以進入美國。這包括犯罪背景調查、簽證記錄、醫療狀況等。
在面談中,領事官員不會重新裁決I-526申請,但他們可能會詢問EB-5投資、項目和其他細節等。移民律師會為EB-5投資者的領事面談做好準備。
整個過程大約需要3-12個月,具體取決於領事館。收到移民簽證後,EB-5投資者需要在6個月之內進入美國,並開始為期2年的有條件居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