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者、其配偶和所有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在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準後,均有資格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即綠卡)。
EB-5投資者可通過一份投資將其直系親屬包括在EB-5申請中。非直系親屬或成年和/或已婚子女需要單獨的EB-5投資和申請。
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可以為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提交基於家庭的申請。EB-5投資者必須成為美國公民,才能為其父母提交基於家庭的申請。美國公民還可以為任何年齡的已婚或未婚子女提交基於家庭的申請。不同申請,等待時間各不相同。
通常,父母的目標是讓他們的孩子移民到美國,因此父母會為EB-5投資提供捐贈資金,並讓孩子作為主要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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