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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夥伴】行李損失保障
【合作夥伴】行李損失保障
一年前已更新

萬一發生行李遺失、破損、失竊等狀況, ecbo最高可賠償 TWD45,000(含稅)。

污損、破損、失竊、遺失:發生機率0.003% 若保管的行李發生問題,每件行李ecbo可賠償最高TWD45000。此 外,使用條款中也規定禁止寄存高價物品,將財物風險減到最低。

(摘錄自使用條款)

第10條(保管方法)
1.行李的提領及保管,應由提供者負責執行。
2.下列各款所規定的行李,提供者不得受領、保管。

a.貴重品(如:現金、有價證券類、存摺、郵票、證書、重要文件、准考證、印鑑、信用卡、金融卡類、所有種類 的珠寶飾品、金、銀、白金及其他貴金屬、包含鑽石的寶石及半寶石、美術品、古董、藝術品、有收集價值的物 品及僅有一件的物品、勳章、徽章、易碎品等重要物品等)。
b.具有磁氣會影響其他保管品的物品。

c.具有揮發性、毒性、爆炸性等危險性物品(如燈油、汽油、瓦斯罐、火柴、打火機、壓縮天然氣、引火性液體 或固體、可燃性固體、塗料等可燃物、點火器具、農藥、炸藥、危險藥品、火藥、毒物、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 等危險物品或毒物等)

d.生物、冷凍品、冷藏品、蔬果、植物(包含鮮花、種子、種苗)、動物、滲水物品及容易變質或腐敗的物品。

e.遺體、牌位或是遺骨。
f.液體物、散發異臭、惡臭或有散發之虞的物品。
g.醫藥品及醫療樣本。
h.廢棄物。

i.違反公序良俗的物品(如麻藥、危險藥物、槍枝、武器、刀、子彈及其相關零件、玩具槍零件等及其他法令禁 止持有的物品)。

j.船舶(含帆船、遊艇、水上摩托車、船及獨木舟)、航空機、汽車、機車、雪上摩托車、卡丁車及其附屬品。

k.義齒、義肢、隱形眼鏡、眼鏡及其他相類似的物品。

l.草稿、設計書、設計圖、證書、帳簿及其他相類似的物品。

m.乘車券等(指鐵道、船舶、航空機的乘車券、乘船券、機票、住宿券、觀光券及旅行券)

n.該寄放申請不符合本服務使用條款時。
3.若該當下列各款,提供者得拒絕行李的受領。
a. 該寄放申請不符合本服務使用條款時。 b.該物品為危險品、容易變質或損傷的物品、捆包不完全的物品及其他判斷為不適合保管的物品時。 c.欠缺保管物品所必要的設備時。
d.為保管該物品要求特別負擔時。
e.保管該物品違反法令規定或公秩序及善良風俗時。
f.有其他不得已之事由時。

4.除次條規定之情形外。提供者受領該行李時,應保持原樣,於不檢查其內容之狀態下依照本公司所定的方 法保管該行李。

5.前項所規定的保管方法為1乾淨整潔的室內空間2提供者及使用者外,第三者無法進入的空間或提供者 得時常以目視方法或是以監視器確認的空間、或能上鎖的空間。

6.行李保管的期間,為提供者及本服務使用者間所約定的期間。

第14條(損害賠償)
1.提供者若造成使用者有任何損害,應對使用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提供者因履行行李保管契約,而造成使用者發生損害時,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外,原則上應 自行負擔所有責任。

3.本公司對提供者負擔損害賠償時,其責任範圍限於提供者所發生之通常且直接的損害,且以發生損害事由 時點回溯三個月內,因使用契約所受領的手續費總額為賠償額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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